佛山日报全媒体讯 记者覃征鹏报道:记者6月1日从顺德区经科局获悉,顺德区经科局和顺德区财税局日前联合印发《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对顺德小升规企业的资金扶持和管理。根据办法,小微企业上规上限3年在库最高可获扶持20万元。
办法所称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根据办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扶持方面,2015-2018年当中任一年度,顺德企业首次从小微企业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以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8万元资金补助。自企业首次上规上限后持续两年在库,财政根据预算每年安排给予6万元资金补助。这意味着,企业若3年上规上限将可获得共20万元扶持。
根据规定,同一企业享受资金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见习编辑丨俞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