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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22    新闻来源:网络精选   浏览次数:

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仅有单一物业用途的小区(大厦),只由单一物业用途的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根据小区规模而定,原则上为515人。

(二)筹备组应当履行的职责

1、召开筹备工作会议,计划和安排召开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事项;

2、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拟定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单数);

3、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4、在筹备组成员中推选出表决票、选票的发放人和回收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各若干人;

5、公示、发放和回收各种文件和选票,收集业主的意见和 答复业主提出的异议。

6、制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7、开箱验票,统计并公布选举结果。

8、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及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筹备组自行解散。

(三)公示

小区内热心公益的5名以上的联名业主,到物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城建办或房产管理所领取《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填写完整后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四)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增补

《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联名业主处。

(五)筹备组的产生

《倡议》公示期满后,联名业主收到的自荐表不超过15份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能组成筹备组。超过15份的,由自荐的业主提供《筹备组成员推荐签名表》,由推荐人数较多的业主成为筹备组成员。



(六)建设单位参与筹备组

建设单位须授权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并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七)筹备组的确立

筹备组填写《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连同《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筹备组成员推荐签名表》、《建设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城建办、房产管理所审核,审核通过后,筹备组将《关于同意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和《建设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在小区内张贴公示,同时一起抄送物业所在地的居委会。

二、制订和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一)确认业主投票权

筹备组向正在实施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建设单位索取资料,确认业主人数和身份,确定每户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二)草拟、公示文件

1、筹备组应参照区建设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业主公约》(示范文本)拟订两份征求意见稿,并在小区内公示7日,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筹备组成员须逐家逐户地派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表决票》,告之其投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填好《签收登记表》。

2、筹备组可选定收集修改意见的方式,并将修改后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小区内公示至投票表决通过该两份文件为止。

(三)投票表决文件

在公示满3日后,筹备组可选择指定地点投票或逐家逐户回收的方式回收表决票,并填好《签收登记表》。如果回收到赞成的总票权数达到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的,两份文件即表示通过;如果未达到2/3以上的,筹备组应采取催收表决票的措施。表决结果应在小区内公示。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应当有不少于5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

(二)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筹备组可以在进行上述第二(二)1步时同时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的通知,该通知在小区内公示7日。在公示期内,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提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连同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房产证明资料(核对后退还)一起交给筹备组。

(三)候选人的产生

公示期满后筹备组将收到的名单和资料做好整理核实,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和简历表公示至业主大会召开为止。

(四)确定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筹备组根据小区的规模来选定其中一种形式。选择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择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可以参照上述第二步程序进行。

(五)发出召开业主大会通知

在公示满3日后,筹备组填写好《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将该通知在小区内公示15日,同时通知物业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所、镇(街道)城建办和居委会。在公示期内筹备组印刷好《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和《业主委托书》,确定采取定点领取或逐家逐户派发的形式发放《业主委托书》。




(六)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邀请物业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所、镇(街道)城建办和居委会到场对开箱投票活动进行监督。如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有小区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筹备组成员应做好签到工作。大会实行差额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小区规模而定,原则上为515人的单数。

(七)公示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第二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以及其他职责人员,并将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在小区内公示5日。

(八)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内,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所有的通知和表格向区建设局备案。

(九)刻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凭《备案表》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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