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认为,《意见》对土地流转形式的创新,在短期内将有助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民增收。从长远看,虽然监管层明确上述时间表,但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中和流转必然是长期过程,需更细化的政策予以落实。
土地流转形式有创新
《意见》指出,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意见》指出,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意见》还强调,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意 见》明确,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 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 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意见》提出,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细化政策待出
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专家表示,这是到目前为止,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阐述得最为充分的一份文件。《意见》涵盖农村土地流转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对“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出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的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等,是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比原有规定“更进一步”。在短期内,对加快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民增收有积极作用。
据了解,国土部、农业部、央行等进行过多轮调研和论证,结合各地试点情况,完成一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框架方案,提交至决策层。此次发布的《意见》,被认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专家认为,在上述框架方案中,还包括征地制度改革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两项重点。若这些改革措施能得到切实执行,意义不亚于“二次土改”。
分析认为,完成土地流转的制度安排是一项长期工作。虽然《意见》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间表,但其他相关制度破局,仍需对现有的文件进行修改。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土地权属关系复杂,在实际推进中仍会遇到不少困难。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的集中和流转必然是长期过程,“试点先行”仍可能是主要推进模式。
专家介绍,《意见》涉及国土部、农业部、央行、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可能将陆续出台《意见》的细化措施,安排落实。
农村土地流转对房地产影响较小,不宜过度解读
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土地流转,可以给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带来机遇,能够提供大量的廉价土地用于建设,解决了土地供应问题,进而促进市场价格的下降。这种观点其实并没有吃透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本意。
根据《意见》,土地流转主要是促进农地集中经营和种植,严谨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非农建设。要继续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可见,农村土地流转的目的是加快土地集约化利用,改变目前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方式,鼓励建立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经营主体。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权,不等同于土地的私有化,更不会随意改变用途。房地产建设所用土地,国家依然是唯一的供应主体。耕地使用的占补挂钩制度依然在执行。
农村土地的流转对房地产市场而言,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如农民流转土地后可以到小城镇买房就业,促进城镇化的发展,带动房地产的投资与开发。但土地流转收到土地使用性质的限制,并不会迅速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这方面的影响要小得多,不应过度解读。
(本文来源:网络公开信息整理而成)